3月25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原定于3月26日上会的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曼股份”),因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38次发审委会议对罗曼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对于首次上会遭遇“取消审核”需要具体核查的事项,3月27日罗曼股份向财经网表示,“尚未收到证监会相关通知文件,不清楚需核查的具体事项。”
此次罗曼股份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2167万股,募资5.84亿元用于发展补充照明工程业务营运资金、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由海通证券担任主承销商。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超5成
罗曼股份1999年成立于上海,是国内领先的城市景观照明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主营业务为景观照明整体规划和深化设计、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以及远程集控管理等景观照明其他服务。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2016-2018 年,罗曼股份对前五名客户合计实现的收入分别为8483.48万元、4466.11万元和48597.0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3.51%、70.65%和79.46%。
2015年至2018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1亿元、1.95亿元、3.46亿元和6.12亿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92.89万元、3353.71万元、8511.38万元、1.20亿元。而罗曼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1.45万元、-480.47万元、-4,864.09万元和6483.6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远低于净利润。
受制于PPP项目等回款周期长的特点,罗曼股份应收账款也逐年攀升。据招股书,罗曼股份2016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570.87 万元、25320.85 万元和 43931.1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36%、51.21% 和 51.63%。公司的存货余额分别为 5348.64 万元、 5754.55 万元和 10004.52 万元,存货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95%、11.64% 和 11.76%。
报告期内,罗曼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从2.14下降至1.48,流动比率从2.62下降至2.16,资产负债率从32.31%上升至47.02%。面对资金压力,罗曼股份于2020年1月21日发布出售资产公告。为盘活资产罗曼股份将公司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的债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鸿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596万元。
疏于管理致安全事故
招股书显示罗曼股份一直重视安全工程工作,但是根据裁判文书网2016年10月29日公布范世勤与上海尚九一滴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罗曼照明合同签订后未重视安全责任,又转包给峰龙建筑公司,并对峰龙建筑公司具体施工人员选用疏于管理;被告峰龙建筑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注意安全隐患;被告晨旺保洁对施工现场情况未充分了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相关。根据上述四被告的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被告一滴水餐饮公司、罗曼照明公司、峰龙建筑公司、晨旺保洁公司分别按20%、20%、30%、30%的比例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罗曼股份向财经网表示,一滴水的项目施工是发生在2014年10月,系报告期之前的项目,公司没有披露义务。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出具证明:自 2016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在本区域内无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记录,也没有受到过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此外,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罗曼股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况。但是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2017年3月3日罗曼股份因违反税收管理被西宁市城中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做出处罚决定,处罚事由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或个人逾期或未报告有关事项,招股书中并未披露有关事项的详细信息。
来源:天眼查
现金采购、非法人交易金额超百万
招股书显示,罗曼股份2016年-2018年存在现金采购容主要为原材料和劳务,除现金采购外的现金支出还包括报销费用、员工借款、支付福利等日常活动。采购金额分别为213.32万元、108.38万元、3.61万元。
同时,在2016-2018 年,发行人与非法人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318.70 万元、101.96万元和 220.10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2.59%、0.58%和 0.61%。同期,2016-2018 年,发行人与非法人客户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别为 0.41 万元、7.08 万元和 66.5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00%、0.00%和 0.11%。对此罗曼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对现金采购的管控不断完善和加强,对现金结算予以回避并加强了公对公结算。
此外罗曼股份关联借款也存在区别对待,根据招股书,2016年东方罗曼设计从罗曼企业管理借入200万元资金,归还时并未支付利息。而2016年罗曼股份与东方罗曼设计向罗曼企业管理分别出借682.16万元,9月罗曼企业管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及子公司东方罗曼设计支付了资金拆借利20,718.41 元。两次借款一次按找规定支付相应利息,另一次并未支付。罗曼股份向财经网表示,关联方向公司拆除资金,应当支付利息,这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而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未支付利息也是合理的,是为了避免公司利益受损。该等利息计算方式,符合资本市场通常的计息惯例。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曾在反馈意见中提出,“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孙建鸣辞职的原因,孙建鸣不在公司任职,如何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孙凯君接任董事长职务且孙建鸣不在公司任职是否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孙建鸣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是否存在逃废债务行为,是否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职务情形。”
罗曼股份招股书中表示,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而受到相关处罚的情形。但是,招股书中,罗曼股份并没有披露孙建鸣辞职的原因。罗曼股份向财经网表示,孙建鸣先生于2017年10月正常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