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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内减持股份超1% 博彦科技董事长收深交所监管函

   日期:2020-03-26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34    评论:0    
核心提示:  3月26日,因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总股本的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彦科技”,股票代码:002649.SZ)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回溯公告,2019年1

  3月26日,因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总股本的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彦科技”,股票代码:002649.SZ)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回溯公告,2019年10月15日,因个人资金需求,博彦科技第一大股东、董事长王斌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00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72%,减持日期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11月6日-2020年5月5日)。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0年2月18日,博彦科技披露公告,2019年11月14日-2020年2月13日期间,王斌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98.75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7112%,减持价格为8.68 元/股-10.75 元/股,减持获得金额合计约为8646.98万元。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王斌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1.01%降至9.282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因王斌于2月1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2.25万股,导致其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超出比例为0.0126%,对应数量为6.634万股。

  王斌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对此,深交所要求王斌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同时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应按照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博彦科技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面向全球的IT咨询、行业解决方案与服务提供商,于2012年挂牌深交所。

  年初至今,除了大股东王斌减持股份以外,博彦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马强也于1月20日-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00万股公司股份。

  其中,王强所减持股份均价为10.36/股-10.69元/股,减持金额约为5180万元。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其持股比例由7.65%降至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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