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南岸集团(00577.HK)公告称,于2020年3月20日,银行要求集团即时支付与贷款融资相关之逾期利息,金额为约7100万港元,以及银行预先警告若集团于2020年3月31日未能偿还(其中包括)本金及进一步利息,合共金额为约4.7亿港元,将会在不通知的情况下采取强制行动。
根据现时情况,南岸集团在此期限偿还是不太可能公司仍打算以出售实益拥有十三酒店的公司一间附属公司50%权益之所得款项用于偿还银行。公司继续努力落实与此建议出售有关之通函,但知悉可能有必要延长与该买卖协议有关之最后完成日期(现时为2020年4月14日),公司正与买方商讨准备延长。
南岸集团董事会预期买方会接受延长,唯公司概不保证该协议将会延长,亦不保证公司将于现时或任何最后完成日期或之前能达成先决条件。与此同时,集团持续与银行商讨补救措施及潜在的替代偿还计划。公司将于有需要时根据上市规则发表进一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