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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国资管理局成石大胜华第一大股东 承诺三年不谋求控制权

   日期:2020-03-24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50    评论:0    
核心提示:   3月24日晚间,石大胜华(603026)发布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公告。   据披露,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石大控股发来的《关于协议转让石大胜华部分

   3月24日晚间,石大胜华(603026)发布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公告。

  据披露,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石大控股发来的《关于协议转让石大胜华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经石大控股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本次公开征集协议转让的最终受让方为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3月24日,石大控股与最终受让方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石大控股向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分别转让1520万股(各占石大胜华股本总额的7.50%),股份转让价格均为32.27元/股。两者转让价款均为4.91亿元(合计约9.82亿元)。

  公告显示,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控制,属于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及比例合并计算,如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合计持股比例将达到石大胜华总股本的15%,持股数量及比例超过石大控股,成为石大胜华的第一大股东。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已承诺自受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石大胜华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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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石大控股将退出控股地位,后续可能会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石大胜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能出现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在本次股份转让前,石大控股持有石大胜华5718.44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8.2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大学持有石大控股100%股权,为石大胜华的实际控制人。

  在2月18日的控股股东征集受让方公告中曾解释了本次转让的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简称“《指导意见》”)对高校所属企业进一步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分类实施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此次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科技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尊重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高校所属企业清理规范、提质增效,促使高校聚焦教学科研主业,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

  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在石大控股本次股权转让之前,校企改革已在多个省市相继展开。例如,去年12月30日,山大华特也曾公告,山东大学将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无偿划转给山东国资委下属企业。仅仅4天之后的2020年1月3日,高校第一股复旦复华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复旦大学拟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市奉贤区国资委下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在这两家高校之前,中山大学也曾推出方案,要将达安基因控制权划转给广州国资等。

  石大胜华为碳酸酯类产品和锂离子电池材料供应商;1月23日披露的业绩预增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亿元,同比增长46.06%到60.67%。

  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公司主营产品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较上年同期销量、售价、毛利率均有不同幅度提升,尤其是碳酸乙烯酯、碳酸甲乙酯价格增长较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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