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共享集团(03344.HK)公告称,于2020年3月13日,公司接获一名公司债券持有人(「呈请人一」)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法院」)提呈由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盘命令之呈请(「呈请一」)。
呈请一乃针对于2019年3月28日就共享集团未能向呈请人一支付未偿还债券本金及应计利息总额781.56万港元而提交。呈请一将于2020年6月3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正于法院进行聆讯。
于2020年3月19日,共享集团接获一名公司债券持有人(「呈请人二」)向法院提呈由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盘命令之呈请(「呈请二」)。
呈请二乃针对于2020年4月21日就公司未能向呈请人二支付未偿还债券本金及应计利息总额384.39万港元而提交。呈请二将于2020年6月17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正于法院进行聆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