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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拟入股星云大数据 上交所闪电问询必要性

   日期:2020-03-20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20    评论:0    
核心提示:  福光股份(688010)3月20日晚公告,星云大数据拟以公开招商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   福光股份本次拟对外投资,当晚即收到上交所闪电问询,问询焦点主要

  福光股份(688010)3月20日晚公告,星云大数据拟以公开招商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

  福光股份本次拟对外投资,当晚即收到上交所闪电问询,问询焦点主要集中在本次参与星云大数据增资扩股的必要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增资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或利益补偿?

  福光股份拟以不超过3900万元,入股价格不超过星云大数据2019年每股净资产的120%,参与星云大数据增资扩股,占增资后星云大数据8%股权。

  公告显示,增资完成后星云大数据仍由原管理团队负责运营,福光股份对星云大数据财务、经营、分红等重大事项不具有决定权,对其不构成控制。

  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福光股份在未委派董事且仅持股8%,标的资产2019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仅为306.83万元的背景下,如何确保相关投资的可回收性,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主要考虑及相关投资的必要性;

  星云大数据关于分红等股东权益的相关政策制度,在标的以往年度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背景下,如何保证投资的安全性;

  公司投资3900万元,仅占其8%股份且无重大事项决策权,请说明上述投资的经济性。

  此外,公告显示,交易对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持有福光股份22.14%股份,为福光股份第二大股东,此次增资扩股为关联交易。

  而且,信息集团2018年营业收入为242.33亿元,净利润为-22.32亿元。上交所询问:结合信息集团净亏损 22.32亿元的财务状况,说明增资是否实质为向对方的子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上市前是否存在与信息集团的相关约定或安排,本次增资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或利益补偿。

  目标公司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

  关于增资作价的公允性,上交所也重点关注。

  公告显示,星云大数据2019年1-9月净利润为1627.56万元,扣非净利润仅为306.83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为1816.53万元,扣非净利润为704.49万元。

  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结合星云大数据的历史经营业绩、主营业务、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情况,量化分析本次投资对目标公司的预期投资回报情况;目标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的稳定性及依据。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参考挂牌底价增值率23.77%,公司拟入股价格不超过目标公司2019年度每股净资产的120%。星云大数据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率为13.99%,收益法评估增值率为20.69%。

  因此,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可比交易,说明公司参考的增值率均高于评估结果的原因,以不超过每股净资产20%增值率作为入股价格的依据及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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