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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丰(00494)获Golden Lincoln Holdings溢价150%提私有化

   日期:2020-03-20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39    评论:0    
核心提示:  利丰(00494)发布公告,于2020年3月20日,要约人就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公司私有化,要求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呈该建议。   倘该建议获得通过并且实施:  

  利丰(00494)发布公告,于2020年3月20日,要约人就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公司私有化,要求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呈该建议。

  倘该建议获得通过并且实施:

  创办人集团所持有的创办人计划股份将以创办人注销代价(即:将其在冯氏股东(一家间接持有要约人32.33%股份的实体)中所持有的未缴股款冯氏股东股份入账列为已缴足,注销价金额为每股冯氏股东股份港币1.25元)而予以注销;

  所有其他计划股份将以应以现金支付的每股计划股份港币1.25元的注销价而予以注销;

  将会向要约人发行与经注销计划股份相对应的新股份,该等新股份将入账列作缴足,致使公司将由要约人全资拥有;及将于紧随生效日后撤销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每股计划股份1.25港元的注销价较最后交易日收市价0.500元溢价约150.0%。要约人将不会上调注销价,亦无保留此项权利。

  据悉,该要约人为Golden Lincoln Holdings I Limited,为实施该建议而设立。要约人由控股公司Golden Lincoln Holdings II Limited全资拥有。

  控股公司拥有两类股份:附表决权股份及无表决权股份。于该公告日期:

  冯氏股东持有27.6亿股附表决权股份,占附表决权股份的60%,及占控股公司股份总数的32.33%。GLP A股东持有18.4亿股附表决权股份,占附表决权股份的40%,及占控股公司股份总数的21.55%。及GLP B股东持有39.38亿股无表决权股份,占无表决权股份100%,及占控股公司股份总数的46.12%。

  冯氏股东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创办人集团全资拥有。创办人集团包括冯国纶、冯国经、毅龙、GSL、冯氏控股 1937、冯氏经销及FI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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