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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域信违法遭外汇局处罚 为华立股份全资子公司

   日期:2020-03-20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92    评论:0    
核心提示:  今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0]10号)显示,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行为,深圳市域信创意空间材料有限公司(简

  今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0]10号)显示,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行为,深圳市域信创意空间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域信”)被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上市公司华立股份(603038.SH)2018年年报显示,深圳域信是华立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域信的注册地在广东省,法人代表是谭洪汝,业务性质为服务、贸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域信是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附件3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附件中第1.2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

  据悉,深圳域信是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附件3是关于“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说明”的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附件中第1.2规定内容围绕“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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