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华控股(02213)公告,昨日收到一名独立债券持有人,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呈请将集团清盘,就呈请的费用由集团承担及以集团资产支付的命令。
呈请人指称,集团于今年2月11日欠呈请人1072.27万元的未偿还款项,包括集团尚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00万元、应计利息71.34万元及法律费用9300元的一部分。另外,同日呈请人透过律师向集团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惟送达偿债书后的三星期,仍未有及忽略偿付所需索的未偿还款项或其任何部分,或为该笔款项提供令人合理地满意的保证或了结。
而呈请人指称根据香港法例集团已无能力偿付债项。
集团表示,正就该呈请寻求法律意见并与呈请人磋商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