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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茂与中国平安签订210亿元金融服务协议

   日期:2020-03-19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11    评论:0    
核心提示:   2020年3月18日,中国金茂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3月18日,公司与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裕保理、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平安不动产及平安资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据

   2020年3月18日,中国金茂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3月18日,公司与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裕保理、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平安不动产及平安资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将于其认为有需要时使用平安成员企业以非独家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内容包括:平安银行向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平安成员企业向集团提供贷款服务(包括信托贷款服务及保险债权计划等融资类服务,但不包括委托贷款服务),而集团可能需就此向平安成员企业抵押其就开发房地产项目而获取的土地;平安成员企业以集团的财务代理身份为集团安排委托贷款服务;平安银行向集团的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服务,而集团可能需于客户获得房屋产权证之前于平安银行存放保证金,以为集团客户提供担保。

  按揭贷款服务下集团存放于平安银行的保证金将构成存款服务下集团于平安银行的存款的一部分,并受限于存款服务的每日最高余额;平安成员企业向集团提供结算服务(包括与平安成员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资金结算);平安成员企业向集团提供保理服务(包括融资性保理服务及非融资性保理服务);平安产险及平安养老险作为保险人,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为集团提供商业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集团根据自身需要为其员工、建筑工程、财产、责任等投保的各类商业保险;及平安成员企业向集团提供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服务及网上银行服务。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融资性保理服务将于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始进行,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其他金融服务将自2020年3月18日起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

  中国金茂预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融资性保理服务每年的年度上限分别为80亿元、100亿元和30亿元。

  中国金茂认为,中国平安为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金融集团,能够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并专注于保险、银行、资产管理及金融科技与医疗科技业务。此外,平安成员企业均直接或间接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特别是,平安银行须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则及经营规定(包括资本风险指引及必要资本充足比率的规定)提供服务,因此集团接受平安成员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的风险并不会比接受独立金融机构所提供者更高。

  在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后,集团并无义务使用平安成员企业所提供的任何金融服务。任何情况下,倘若任何独立同类金融机构就有关金融服务提供更为有利的条款,则集团可终止使用由平安成员企业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而不会产生任何额外成本。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对集团在选择金融服务提供商方面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及更大的弹性,特别是,集团可在成本适宜时快速获取融资资金,合理利用平安成员企业提供的融资及保理服务资源。

  据悉,中国平安通过其非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5.18%,因而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裕保理、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平安不动产及平安资管均为中国平安的附属公司,亦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交易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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