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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将再领罚单 适格投资者可维权索赔

   日期:2020-03-19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10    评论:0    
核心提示:  2020年3月16日,*ST皇台(000995)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甘肃监管

  2020年3月16日,*ST皇台(000995)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甘肃监管局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前,皇台酒业通过虚构委托代销存货等形式,虚增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1.02亿元,导致《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项目金额虚增1.02亿元,存在虚假记载。因此,甘肃监管局对*ST皇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相关负责人等相关责伦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之前,2019年4月12日午间,*ST皇台发布《关于公司及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甘调查通字2019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需要指出提,这已是*ST皇台第二次被立案调查。

  由于*ST皇台两涉嫌信批违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广大的*ST皇台受损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登记。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宋一欣说,*ST皇台案索赔条件暂定为: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12日午间收盘前之间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4月12日下午开盘后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宋一欣表示,上述登记或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但破产(包括重整或清算),则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

  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做出承诺。

  据了解,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 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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