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因未客观、完整反映与特斯拉合作情况,以及未提示增设医用口罩生产线相关风险,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股份”,300100.SZ)董事会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双林股份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模具的设计、开发及制造,主要产品为汽车座椅驱动器(HDM)、位置记忆电位器等。
2020 年 1 月 16 日至 2 月 19 日期间,双林股份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多次回复投资者关于特斯拉业务相关问题,称公司座椅水平驱动器、软轴等产品于 2016 年起通过零部件供应商弗吉亚(FAURECIA)出口美国,并配套特斯拉 Tesla Model X, Model Y 车型,当前年销售额约 2000 余万人民币,并有信心能跟国产特斯拉进行合作。
2 月 25 日,双林股份披露了《关于增设口罩生产线及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公告》(以下简称《增设口罩生产线公告》),称拟投资不超过 800 万元新建口罩生产线,用于生产紧急防护民用口罩和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医疗防护用品。
2 月 28 日,双林股份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关于与特斯拉合作事项,双林股份称于 2019 年度通过一级配套供应商佛吉亚向北美特斯拉供应座椅水平驱动器产品的销售额为 3949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9%,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不大;公司尚未取得特斯拉上海项目订单,目前处于接洽推广阶段。关于口罩生产事项,双林股份称本次实施的口罩项目包括紧急防护民用口罩、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其中医用口罩尚未取得资质证书,需浙江省药监局现场审核及资质认定。
深交所认为,双林股份在互动易回复中未客观、完整反映与特斯拉合作相关业务的实际状况,在《增设口罩生产线公告》中未提示医用口罩尚未取得资质证书、尚需浙江省药监局现场审核及资质认定等相关风险,在 2 月 26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仍未就公司与特斯拉合作对业绩的具体影响、口罩尚未取得资质等事项进行披露,直至 2 月 28 日在对本所关注函回复公告中才予以披露。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9.1 条规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深交所据此认定双林股份违规。
深交所要求双林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