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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索赔时效即将到期

   日期:2020-03-18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41    评论:0    
核心提示:  投资者能够向方正科技(600601)提出虚假陈述索赔的时间即将到期,过期后投资者将无权索赔。投资者还想参与索赔,只剩下最后一个多月时间。   投资者早已胜诉   投资

  投资者能够向方正科技(600601)提出虚假陈述索赔的时间即将到期,过期后投资者将无权索赔。投资者还想参与索赔,只剩下最后一个多月时间。

  投资者早已胜诉

  投资者向方正科技提出索赔一事要上溯到公司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2017年5月9日,方正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在2004至2015年各期年报中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019年5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潘某等诉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最终支持四名原告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上海金融法院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05年3月19日,揭露日为2015年11月20日,基准日为2016年1月5日。投资者在实施日到揭露日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推定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获得赔偿。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系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应予扣除。根据法院的判决,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19日之间买入并在2015年11月19日晚间持有至少一股方正科技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之后,公司不服上诉,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7日下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高院审理认为,方正科技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者的证券买入均价并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计算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相对公平合理,并无不当,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时效五月份到期

  截至2020年1月19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187件,合计诉请金额为210141823.92元; 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0742658.31元,2019年度预计再计提预计负债约6300万元。公司预计的赔付金额已经过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开始算。也就是说,投资者向方正科技索赔的诉讼时效将在今年五月份到期,过时仍未提起诉讼的将失去获赔的权利。目前,投资者的诉讼时效只剩下最后一个多月了。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后续参与诉讼不会等待太长时间。2019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沪金融法[2019]2号),而方正科技虚假陈述索赔案则是示范性判决机制首次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此前,上海金融法院首批审理的四个案件是在原告投资者诉被告方正科技公司系列案件中依职权选定的示范案件。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示范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的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通俗来说,就是投资者的索赔事宜即将进入快速通道。按照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其他尚未宣判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将快速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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