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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报 山东地矿遭责令改正

   日期:2018-05-10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29    评论:0    
核心提示:  5月10日晚间,山东地矿(000409)发布公告称,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报,公司在当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5月10日晚间,山东地矿(000409)发布公告称,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报,公司在当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另外,公司董事长张虹、总经理张宪依等相关责任人则收到警示函。

  具体来看,截止2018年4月30日,山东地矿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一季度报告。山东证监局表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地矿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张虹作为公司董事长、张宪依作为公司总经理、马立东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薛希凤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张虹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山东地矿5月3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不过公司最终无法在2018年5月1日前披露上述定期报告。究其原因为公司临时改聘审计机构。山东地矿称,如改聘会计师事务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将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尽早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公司争取2018年6月28日前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按期完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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