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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及相关人员、控股股东遭浙江证监局警示

   日期:2018-05-10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33    评论:0    
核心提示:  5月10日晚间,浙大网新(600797)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存在四笔股权质押但公司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浙江

  5月10日晚间,浙大网新(600797)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存在四笔股权质押但公司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大网新、时任董事会秘书许克菲以及网新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显示,网新集团分别于2017年6月6日、2017年7月15日、2017年8月21日、2017年9月20日将持有的浙大网新2200万股、3687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股票予以质押,合计占浙大网新总股本的8.48%,但浙大网新在得知上述四笔股权质押信息后均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浙江证监局认为浙大网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许克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大网新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许克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浙江证监局表示,网新集团未及时将上述质押股份的相关信息告知浙大网新,导致浙大网新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另外,网新集团于2018年1月2日将持有的浙大网新1500万股股票予以质押(占浙大网新总股本的1.42%),但迟至1月10日才告知浙大网新该笔股票质押的事实,导致浙大网新迟至1月12 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网新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网新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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