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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托清仓国信担保5.41%股权

   日期:2017-11-15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89    评论:0    
核心提示:  临近年末,卖资产的信托公司密集了起来。  自粤财信托4.5亿元挂牌出售众诚保险股权后,近日,江苏信托宣布以4602万元的价格清仓所持的江苏省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

  临近年末,卖资产的信托公司密集了起来。

  自粤财信托4.5亿元挂牌出售众诚保险股权后,近日,江苏信托宣布以4602万元的价格清仓所持的江苏省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担保”)5.41%的股权。

  江苏信托表示,出售资产的目的是根据经营战略的需要,优化固有资产配置结构,提高固有资产盈利能力。

  清仓担保公司股权

  11月10日,江苏国信披露,江苏信托拟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出售其持有的国信担保5.41%的股权,交易金额约4601.95万元。

  2016年报显示,江苏信托还持有江苏银行7.73%股权,获得投资收益8.82亿元;并持有利安人寿10.85%股权、江苏民丰农商行6%股权和江苏海门农商行6.67%股权。

  据了解,国信担保注册资本7.4亿元,主要业务为融资性担保、投资与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信息咨询、资产评估、商务服务和社会经济咨询等。

  截至9月30日,国信担保总资产10.7亿元,净资产8.34亿元,营业收入5006万元;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1688万元。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在不考虑股权缺乏流通性折扣的前提下,国信担保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8.5亿元。

  此次出售的国信担保股权价格,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国信担保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因此,此次出售国信担保的交易金额为4601.95万元。

  遵循监管要求处理股权

  对于清仓国信担保股权,江苏信托表示,主要是为了经营战略的需要,优化固有资产的配置结构。

  “国信担保不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公司也是遵循监管的要求处理股权。”江苏信托相关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根据2007年出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按照目前的监管架构,典当公司和担保公司都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也不属于金融类股权。”中铁信托副总经理兼董秘陈赤对记者表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自有资金不得持有非金融类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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