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下午,ST辉丰公告称,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化学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通化学”)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业关闭决定书》,两份决定书合计罚款20万元。据公告称,该子公司的关闭预计将对ST辉丰本年度经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据公告显示,该处罚的主要原因为华通化学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三氟氯菊酸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毒物质废水托运至化工园区外处置,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情节严重。
据悉华通化学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生产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目前最终处置方案尚未确定,减值金额存在不确定性,预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对公司年度经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告称,华通化学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已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人员安置等工作。
记者发现,仅在两天之前,ST辉丰也受到了由江苏省环保厅出具的两封处罚书,合计罚款金额83万元。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罚【2018】9 号)称,ST辉丰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但新上高浓 COD 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 30000 吨高浓 COD 废水)仍使用水煤浆锅炉。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书》显示,将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新上高浓 COD 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 30000 吨高浓 C0D 废水)使用的水煤浆锅炉,并处3万元的罚款。
此外,另一封由《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罚【2018】10 号)中,因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500吨咪酰胺铜盐、500吨咪酰胺锰盐项目(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未建设)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至今未经验收,被罚款80万元。
对此,ST辉丰称,由于资产处置收入和支出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处置损失无法准确测算,预估损失率在60%-90%之间,以最终处置结果为准,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截止到9月19日,ST辉丰的收盘价2.17,总市值32.17亿元。ST辉丰的2018年中报显示,截至期末,ST辉丰实现营业总收入16.47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1.33亿元,营业利润1.52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3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