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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上普虚增业绩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受处分

   日期:2018-09-19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11    评论:0    
核心提示:  9月19日,上交所公告,对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上普”),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公告称,*ST上普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务履

  9月19日,上交所公告,对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上普”),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公告称,*ST上普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主要是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导致年报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

  据了解,*ST上普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于2014年9月至11月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两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公司又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一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2478.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3.67万元。上述三笔三方贸易共导致公司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总计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为1354.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比达73.68%。

  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公司对外销售,最后又由公司将上述货物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陆维林、时任董事长曹宏斌、时任董事会秘书陆贤薇、时任总经理郑建华、时任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玛琳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副总经理李中耀,时任总工程师王允强,时任董事李林臻、李颖、丛惠生、江建平,时任独立董事谢仲华、蔡桂保,时任监事李军、张冬莉、孙会英予以通报批评。上述处分决定将通报上海市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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