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说明对外担保等事项是否触发风险警示
9月18日,冠福股份(002102)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等事项,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有关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的情形。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披露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具时间、形成原因、具体金额等,并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说明前述商业汇票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是否违反了票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构成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
要求公司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前述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时间、主合同相关当事人、相关担保是否出现逾期并已履行担保责任等;结合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说明公司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的可行性与进展情况等。
此前,深交所分别于9月13日、9月3日、8月29日分别向冠福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核查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详细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出现逾期等。
冠福股份9月14日公告,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的林文昌持有的公司1.07亿股股份均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经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或上海五天的名义对外开具且仍由第三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累计票面金额为11.29亿元,前述承兑汇票尚未兑付;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5.7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4%;公司实际被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结余总额为5.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