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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 邦讯技术及其实控人收深交所监管函

   日期:2018-09-17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18    评论:0    
核心提示:  深交所网站17日公布了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和戴芙蓉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06 号)。  监管函显示,截至 2018年 9 月 6 日,张庆

  深交所网站17日公布了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和戴芙蓉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06 号)。

  监管函显示,截至 2018年 9 月 6 日,张庆文和戴芙蓉合计直接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邦讯技术”)股份 16,904.34 万股,占总股本的 52.8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8月 21 日期间,张庆文和戴芙蓉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 1,89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1%。对于前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未及时通知公司,公司知悉后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8 年 9 月 7 日才对外披露了相关信息。

  深交所指出,邦讯技术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第 11.11.5 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张庆文和戴芙蓉未就股份冻结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0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6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和戴芙蓉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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