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企业(00616.HK)宣布,公司透过全资附属公司拥有位于香港九龙琼林街121号新九龙内地段第4474号的永昌工业大厦不可分割份数的约86.36%。公司已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香港法例第545章)向土地审裁处提交申请,申请作出一项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永昌大厦的所有不可分割份数的命令。
高山企业(00616.HK)宣布,公司透过全资附属公司拥有位于香港九龙琼林街121号新九龙内地段第4474号的永昌工业大厦不可分割份数的约86.36%。公司已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香港法例第545章)向土地审裁处提交申请,申请作出一项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永昌大厦的所有不可分割份数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