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宣布收到重大资产重组第二期交易价款约8.02亿元。
根据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浙江广厦拟将所持有的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广厦控股。
而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广厦控股应于浙江广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广厦支付第二期款项约8.02亿元。
另据了解,浙江广厦曾在7月25日时发布公告称其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反垄断审查。该次重大资产交易便是指浙江广厦向广厦控股转让所持天都实业100%股权一事,定价为15.38亿元,广厦控股将以现金进行支付。
信息显示,天都实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超过4亿元人民币,交易对方广厦控股2017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因此,此次交易须在协议签署后,交易实施前,向国家反垄断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就在当日,浙江广厦宣布,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7月13日之前对其所提出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对该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一事,浙江广厦决定延迟问询函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