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01528.HK)公告,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向公司申报补偿利息。
本次利息补偿对象为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任一个或多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红美01”、“16红美02”债券持有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向本公司申报利息补偿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本公司适当核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本次利息补偿对象。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期为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提请投资者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向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