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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海尔消费金融遭罚款10万元

   日期:2018-09-07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51    评论:0    
核心提示: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作出处罚日期为20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作出处罚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未公布海尔消费金融具体因何事违法。

  工商资料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谭丽霞,注册资本5亿元,股东包括海尔集团公司(30%)、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20%)、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9%)、浙江逸荣投资有限公司(16%)、北京天同赛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

  据公开资料,海尔消费金融由海尔集团发起成立,是第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也是我国首家由产业发起设立的产融结合消费金融公司。

  据了解,这是央行开出的首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罚单,这也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2017年度的第四张罚单,前三张分别是重庆市的马上消费金融、湖北省的湖北消费金融和北京市的北银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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