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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增收入,*ST圣莱实控人覃辉等人遭市场禁入措施

   日期:2018-09-06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30    评论:0    
核心提示:  9月6日,*ST圣莱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公告》,显示*ST圣莱原董事长胡宜东、原财务总监康璐以及当前实控人覃辉均遭市场禁入措

  9月6日,*ST圣莱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公告》,显示*ST圣莱原董事长胡宜东、原财务总监康璐以及当前实控人覃辉均遭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ST圣莱本次违法行为共涉及14名责任人员,其中包括原董事长胡宜东、原财务总监康璐以及当前实控人覃辉。两项违法事实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合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显示公司利润总额367.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43万元。扣除虚增金额,圣莱达2015年实际利润总额为-1,632.85万元、净利润为-1,068.57万元。虚增行为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扭亏为盈。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对胡宜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康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郝彬、胡如国、宋武华、刘锦源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四)对王晓媛、秦博、徐虹、赵晓光、欧秋生、崔天旨、张坤泉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覃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违法行为已作出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胡宜东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覃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康璐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ST圣莱2016年财报可知,胡宜东已于2016年10月14日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代行)职务;根据*ST圣莱2017年财报可知,康璐已于2017年5月10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ST圣莱2018年半年报可知,2015年8月,金阳光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金阳光的实际控制人覃辉,此外,覃辉目前还是星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有欢瑞世纪、星美控股、星美文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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