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完全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其承销发行的债券募集资金与约定的用途不符,贵州证监局、甘肃证监局近期分别对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出具了警示函。
贵州证监局近期公布了 《关于对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称,发现碧海新区建设公司将 “15碧海债”募集资金7.93亿元、“16碧海01”和“16碧海02”募集资金4.01亿元转借给毕节市开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证监局认为,国金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发行人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因此对其出具警示函。
除国金证券以外,国泰君安证券近期也因其承销的债券募资违规使用而受罚。8月16日,甘肃证监局对国泰君安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甘肃证监局认为,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平凉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且出具的2017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对国泰君安出具警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