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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城投子公司违规举债被罚 政府购买服务变相举债方式暴露

   日期:2018-08-22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15    评论:0    
核心提示:  8月21日,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贺州城投”)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子公司因为违规举债被财政部查处,目前已经整改到位。  据了解,财政部预算司于 2018

  8月21日,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贺州城投”)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子公司因为违规举债被财政部查处,目前已经整改到位。

  据了解,财政部预算司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发布《广西自治区问责处理部分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其中涉及到贺州城投子公司广西贺州市灵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灵贺投资公司”)。

  具体做法是,2016 年10 月,贺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鞍山西路等市政道路、排洪河桥等79项公益性资产无偿划入灵贺投资公司,灵贺投资公司以上述79 项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采用售后回租形式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银金租”) 合作开展融资租赁项目。

  同时,贺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贺州市市政管理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代表市政府与灵贺投资公司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采购期限 12 年,采购金额合计 23.5 亿元,市财政局负责将采购资金纳入本级政府同期年度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管理。 贺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等所有权益质押给国银租赁,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采购资金用于归还融资租赁项下的租金。

  2017 年 3 月,灵贺投资公司与国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以上述公益性资产融资 13 亿元,并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等所有权益质押给国银租赁,以购买服务采购款作为租金还款来源。

  贺州城投表示,这样的方式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财政部责成相关单位进行问题整改、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贺州城投已进行了整改,灵贺投资公司于 2017 年 7 月与国银租赁解除了相关协议书,终止该项融资租赁业务,废除原与国银租赁签订的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全部合同,收回原提供的全部相关文件。

  灵贺投资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将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已发放的第一笔融资租赁资金 6 亿元全部退回国银租赁。因灵贺投资公司自始至终未提款使用该笔融资租赁资金,所以无需其他还款来源。与此同时,灵贺投资公司将上述 79 项公益性资产转回给贺州市市政管理局。

  针对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变相举债,财政部也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旨在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指导意见中还明确,为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将于2018—2019年组织部分省市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探索创新评价形式、评价方法、评价路径,稳步推广第三方绩效评价。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选取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深圳市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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