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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18-08-21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31    评论:0    
核心提示:  东江环保(00895.HK)宣布,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告称,修订后

  东江环保(00895.HK)宣布,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告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修订后收入会计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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