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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族网络及公司董秘因信披违规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日期:2018-08-21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50    评论:0    
核心提示: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游族网络”)21日早间公告称,该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游族网络”)21日早间公告称,该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0号),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关于对刘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1号)(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近期,福建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游族网络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3月30日,游族网络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称因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结构布局调整,将公司所持有的北京淘梦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的股权、河北铸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法人宁波泽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时投资),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游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的股权、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的股权转让给泽时投资。

  经查,游族网络与关联方泽时投资的上述4笔交易均发生在2017年11月,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631.9957万元,超过游族网络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应当在交易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上述信息,但游族网络直至2018年3月30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刘楠作为游族网络时任董事会秘书,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游族网络及公司董秘刘楠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福建证监局要求,游族网络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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