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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金交中心卷入中弘股份债务旋涡

   日期:2018-08-18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18    评论:0    
核心提示: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一款由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无锡金交中心”)登记备案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定向融资工具”(以下简称“中弘股份201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一款由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无锡金交中心”)登记备案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定向融资工具”(以下简称“中弘股份2017定融工具”)已实质性违约。

  按正常逻辑,一款由上市公司发起,经有牌照私募公司承销,并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备案以及存在受托管理人的融资产品,在流程环节本不应出现问题。

  而事实上,近期,这款产品正在引发投资者和平台之间的纠纷。

  一方面,在该产品案例中,上市公司中弘股份(股票代码:000979.SZ)认定承销商钜亿(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亿基金”)为其真正债权人。

  中弘股份公告显示,截至2018年8月9日,中弘股份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达50.33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其中,钜亿基金被列为4545万元债务的债权人。

  实际上投资者认购资金直接打入中弘股份在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而用于兑付资金的归集与管理的偿付资金专户,则是中弘股份于恒丰银行济宁分行开设的账户。

  另一方面,无锡金交中心自认通道业务应免责和投资者指责其变相降低门槛滥发金融产品却不承担尽调责任的争议也浮出水面。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无锡金交中心已经将违约情况上报当地金融办。

  产品违约

  “这个产品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金交中心、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等各方均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确认了这一事实。

  据了解,中弘股份2017年定向融资工具系通过无锡金交中心备案登记,由钜亿基金承销,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济宁分行”)担任受托管理人。

  “去年房企融资渠道收紧,中弘的融资需求比较大。”钜亿基金业务部人员表示,由于中弘同期已经发行了信托、基金、资管产品,要避免同类产品竞争,加上金交所的监管相对宽松,所以他们选择了金交所作为通道。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产品说明书及项目资料显示,该产品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中弘股份的流动资金,产品期限为12个月。另外,其认购起点为2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0%~9.2%之间。承销商透露,“中弘股份2017定融工具”第一期于2017年4月发行成立,已发行产品规模共4545万元。

  对比同期发行的产品,“大业信托-绩优企业系列-中弘股份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益率为6.8%~7%,“迈科资管-中弘股份”收益率为8.0%~8.2%。相较于信托、资管100万元的投资门槛,可见上述定融产品的门槛更低、收益率更高。

  2018年4月,据无锡金交中心业务部潘志渊表示,中弘股份曾与承销商钜亿基金沟通,申请产品展期6个月。不过展期并未获投资者同意。随后,5月初,钜亿基金和多位投资者多次寻求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

  “承诺6月底兑付本息,失信了。7月初,中弘又承诺7月底兑付20%本金,但是也都‘凉凉’了。”北京的投资者黄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2017年6月份认购了40万元。

  “在发行定向融资产品的2017年,中弘的投资风格变得越来越激进,我们就没有继续发行产品。”钜亿基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弘的负债总额为367.1亿元,负债率高达81.25%。

  见此形势,未到期产品的部分投资者也向中弘股份要求产品提前到期,支付全部本金和相应收益。据了解,此前双方协议中有约定,项目第一期产品违约超过30个工作日,依据受托管理协议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本息。

  乱象争议

  投资者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受托管理协议》提及,受托管理人为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沟通、谈判及诉讼事务提供便利和协助;如预计发行人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及/或收益时,应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依法申请法定机关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护措施。该协议上有恒丰银行济宁分行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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