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河集团(00281.HK)公布,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集团实现收入3494.9万港元,同比增长30.15倍;毛利3301.2万港元,同比增长38.35倍;权益持有人应占纯利1.53亿港元,同比减少42.96%;每股基本盈利5.86港仙,不派中期股息。
2018年上半年,集团经营业绩主要来自在香港的证券买卖及投资业务,其为集团经营收益总额贡献约76.45%,并产生分类溢利1.02亿港元(2017年:9042.4万港元)。本分类为集团综合溢利的主要来源。分类溢利主要来自股息收入,而待售证券投资公平值变动所产生的未变现收益为第二大来源。
集团附属公司于澳门及上海市从事的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占集团经营收益总额的余下约23.55%。分类收入仅源自销售业务,且录得分类溢利3215.4万港元(2017年:36.8万港元)。
集团应占上海市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的联营公司溢利约2220.5万港元(2017年:1.88亿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