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酒茅台”商标奔波17年的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日前正式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
8月13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发布官方声明,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诉讼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致歉。
屡败屡战起诉商评委
记者梳理发现,2001年开始,茅台就曾先后9次对“国酒”商标提起申请,均未成功。到2012年7月,国家商标部门当时公告称“国酒茅台”商标已过初审,但这审核结果遭到了业内一众酒企的反对。五粮液、汾酒、水井坊、郎酒、舍得酒业等企业均认为“国酒”商标不应被茅台注册独占,短短3个月公示期内,国家商标部门共收到异议书95件次。
2016年末,国家商标部门决定对“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2017年,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今年5月25日,商评委再度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茅台集团于7月下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除了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不过,茅台集团在8月13日晚间却一反常态,在官网发布声明称,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此前对商评委和当初对“国酒茅台”提出商标异议的31家白酒企业的诉讼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
17年执着申请为何放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分析说,茅台此前诉讼行为是属于行政诉讼,并非索赔。商标行政诉讼是一种很常见的诉讼,中国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仅去年就审理了16万多件各类商标评审案件,其中有9000多件案件进入了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至于此次茅台集团撤回行政诉讼并发布致歉声明的原因,北京瑞思知识产权事务所代理人龙伟表示,可能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国酒”商标注册已经基本无望。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等用语。商标天然具备广告的属性,“国酒”商标正是由于具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国酒”商标十余年来不予注册的主要原因,也是茅台集团撤回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茅台集团的生存环境很微妙。它在企业收入、上缴利税上是行业大户;在资本市场中,它是股市信心的晴雨表;然而在大众消费品选项中,它是小众的高端奢侈品。纵观它的发展历程,也总能看到企业和政府、需求和增长之间的博弈。
“茅台已经是第一高端白酒品牌了,现在即便把国酒商标给它也只是锦上添花,作为消费品,企业应沉下心来做产品、做市场。”海通证券一资深研究员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