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通信(08060.HK)公布,公司获其控股股东精英国际(01328.HK)告知,2018年8月9日,精英国际董事会决议透过实物分派精英国际现时所持公司股份(约8.74亿股股份)方式向精英国际的合资格股东派付特别股息,须待精英国际独立股东批准;及执行人员已就该实物分派授出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项下的豁免。
公告日期,精英国际及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Honor Crest Holdings Limited持有约8.74亿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41.83%。李健诚及其配偶及Ever Prosper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间由李健诚控制的公司)共同亦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24.32%(未虑及彼等透过精英国际及其全资附属公司的间接持股)。
公告日期,精英国际约69.63%的投票权乃由李健诚及其联系人直接或间接拥有。
根据实物分派,每持有精英国际10000股股份将有权获发961股公司股份。完成实物分派后,李健诚及其联系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投票权将从约24.32%增至约53.42%。
李健诚及其联系人(透过彼等于精英国际的直接实益权益或控制权益)因紧接实物分派前后分别持有公司约66.15%及约53.42%的投票权而维持对公司的控股权。由于实物分派,李健诚及其联系人于公司直接持有的投票权将由少于30%增至超过30%。
因此,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在缺少豁免的情况下,实物分派将触发一项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就收购守则规则26而言,李健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士须向公司全体股东提出要约。
就此而言,李健诚及其联系人已向执行人员申请且执行人员已经授出豁免,以免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就实物分派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