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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龙实业隐瞒持股被罚投资者可启动维权程序

   日期:2018-08-07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24    评论:0    
核心提示:  界龙实业(600836)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终于尘埃落定。8月3日,界龙实业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界龙实业的控股

  界龙实业(600836)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终于尘埃落定。8月3日,界龙实业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界龙实业的控股股东界龙集团非法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在界龙实业发函征询时隐瞒了前述账户的控制情况。而界龙实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持股的真实情况,导致其2015年半年报、三季报及年报,2016年一季报及半年报有关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为此,证监会对界龙集团、界龙实业以及相关高管均给予了相应行政处罚。记者查询发现,界龙集团此前因为利用自用账户以及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界龙实业,也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沈涛律师表示,《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界龙实业未如实披露大股东的实际持股情况,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界龙实业被立案调查以来,已有投资者通过gushi148微信维权平台咨询。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在2015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7年9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界龙实业的投资者,均属于遭受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侵害的投资者,均可要求界龙实业以及其控股股东、直接责任人等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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