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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白山分行违反贷款三查规定被罚50万元

   日期:2018-08-07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41    评论:0    
核心提示: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白山监管分局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山银监罚决字〔2018〕12号、13号、14号、15号)。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白山监管分局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山银监罚决字〔2018〕12号、13号、14号、15号)。

  决定书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管延忠,该分行存在贷前调查未尽职;贷款发放审查不尽职;贷后检查不到位;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

  其中,宋建新作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时任副行长,对吉林银行白山分行贷前调查未尽职行为负领导责任。陈修德作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时任公司银行部负责人,对吉林银行白山分行贷前调查未尽职、贷款发放审查不尽职行为负管理责任。顾明作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公司银行部客户经理,对吉林银行白山分行贷前调查未尽职;贷款发放审查不尽职;贷后检查不到位及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行为负直接责任。

  白山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宋建新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陈修德、顾明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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