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06066.HK)公布涉及仲裁公告,发行人作为“中信建投证券龙兴9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计划”)的管理人,根据定向计划委托人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指令,2017年9月21日与融资人潘奕岑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业务协议》及《交易协议书》,向其融出资金1.1亿元,2020年9月17日到期。
潘奕岑以其持有的2265万股天广中茂(002509.SZ)提供质押,履约保障预警线为150%,最低线为130%,第三人罗伟广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天广中茂股价下跌,2018年3月23日履约保障比例跌破预警线,3月27日、28日履约保障比例连续两日跌破平仓线,经与潘奕岑多次沟通,潘奕岑并未采取补仓或提前购回措施,已构成实质违约。另根据《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业务协议》 、《保证合同》的约定,双方之间的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公司(代表“中信建投证券龙兴9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申请人,同时系发行人;被申请人潘奕岑、保证人罗伟广,仲裁标的合计约1.15亿元。
1。潘奕岑偿还回购款人民币1.1亿元;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及罚息;及承担申请人因本案而发生的律师费85万元;申请人就上述债权对被申请人一提供质押的23061773股天广中茂(002509.SZ)股票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保证人罗伟广对被潘奕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被申请人潘奕岑、保证人罗伟广共同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和担保费用。
此次仲裁系发行人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提起的仲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来源于委托人委托的财产,发行人无需承担律师费、保全仲裁费等费用,将在收到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后向律师事务所、法院、担保公司转付。
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