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物业”)冲击主板上市,公司前大股东马当涉黑案件再一次受到外界关注。
2010年,新大正物业原大股东马当因涉黑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持有的股权也被司法拍卖。案件尘埃落定后,2016年8月,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在大正物业前加了一个“新”字,向外界展示公司新的发展面貌。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新大正物业的管理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盈利模式相对单一。业内人士认为,较为局限的业务模式和区域不仅限制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速度,也不利于公司形成新型服务业态。
记者还发现,新大正物业目前依然存在多起争议纠纷诉讼案件。此外,公司也没有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业内人士认为,在证监会对拟IPO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审核趋严的背景下,这些都可能成为影响公司上市的不利因素。对于上述问题,记者致电并致函新大正物业,对方以相关领导繁忙为由,截至发稿未作回应。
原大股东涉黑被判刑
新大正物业的招股书出现在证监会网站后,该公司原大股东马当涉黑案件也被放在聚光灯下,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2010年2月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渝三中法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以马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赌博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1月25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渝高法刑执字第34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刑期至2033年1月24日止。
另外,2013年1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渝高法执提字第1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没收马当所持有的新大正物业前身大正物业34.055%的股权。
招股书披露,2015年6月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4]渝高法执异字第4号),确认被执行人马当实际占有大正物业的股权为25%,9.055%的股权 (相应出资额为45.2762万元)系马当虚持,不属马当个人资产,裁定中止对前述9.055%股权的执行。对于这9.055%的股权,2015年11月变更登记至公司如今的实际控制人王宣名下,由王宣代持。
而对于马当被没收的25%的股权,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是, 2015年8月31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具《关于拍卖罚没股权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函》(渝财资产函[2015]1100号),确认公开拍卖成交原马当所持大正物业25%股权,买受人为李茂顺、陈建华。拍卖成交价为4452万元,折合单价为35.63元/单位出资额。
为了在竞拍前筹集拍卖股权款,王宣于2015年7月至8月期间,累计向大正物业借款3000万元。王宣将上述借款分别转至李茂顺、陈建华账户,用于参加上述股权的司法竞拍。2015年12月,王宣已将3000万元借款归还公司。但上述资金拆借未收取资金占用费。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马当涉黑案件影响巨大,一直都备受外界关注,新大正物业上市或会受到该案件的影响,给上市之路增添波折。
收入来源较单一业务集中于重庆
2016年8月,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在大正物业前加了一个“新”字。不过,记者梳理发现,新大正物业的管理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盈利模式也相对单一。 2016年8月,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在大正物业前加了一个“新”字。不过,记者梳理发现,新大正物业的管理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盈利模式也相对单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