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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集团(00053.HK)延迟寄发私有化计划文件

   日期:2018-07-20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23    评论:0    
核心提示:  国浩集团(00053.HK)公布,诚如之前联合公告披露,要约人GuoLine Overseas Limited,提出根据公司法第99条通过计划安排将公司私有化的建议,以及待计划按照其条款变得具

  国浩集团(00053.HK)公布,诚如之前联合公告披露,要约人GuoLine Overseas Limited,提出根据公司法第99条通过计划安排将公司私有化的建议,以及待计划按照其条款变得具约束力及生效后,公司以实物分派的方式,向记录日期名列国浩股东名册的股东支付最多约2.91亿股HLFG的普通股,作为特别股息,并建议撤销公司上市地位。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除非取得执行人员同意,否则计划文件,载有(其中包括)计划、分派及现金方案的进一步详情、国浩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建议、独立财务顾问致国浩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件,以及法院会议通告及国浩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须在公告发表日期起21日内(就该建议而言即2018年7月20日或之前)寄发予计划股东。

  诚如公告所披露,该建议仅在所有计划条件及分派条件达成或获有效豁免后(视适用情况而定),包括在法院会议上批准该计划,才变得具约束力及生效。百慕达最高法院须举行聆讯为法院会议提供指示。由于需要额外的时间确定法院会议的听证日期以及对将载列计划文件的若干资料进行定稿(包括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1.1(f)所规定涵盖多个司法权区物业的物业估值报告,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书),国浩及要约人目前预期计划文件将延迟至2018年10月19日或之前寄发。

  国浩已向执行人员提交同意延迟寄发计划文件至2018年10月19日的申请,并获执行人员授出有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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