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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案一审开庭

   日期:2018-07-20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25    评论:0    
核心提示:  7月17日至2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   山东省烟台

  7月17日至2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运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将恒丰银行股份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隐匿,据为己有,共计折合人民币7.5亿余元。2004年至2013年,姜喜运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苏正阳置业有限公司、高天国等公司和个人购买恒丰银行股份、办理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37.4万余元,其中,姜喜运伙同被告人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赵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国给予的人民币2300万元。另外,2013年7月,姜喜运安排被告人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信用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张文凯违规出具保函,未收取担保手续费,情节严重;2014年9月,姜喜运指使被告人孙金光销毁其实际控制的五家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姜喜运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赵春英的刑事责任,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追究张文凯的刑事责任,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孙金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喜运、赵春英、张文凯、孙金光及各自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了解,恒丰银行在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过整体股份制改造,成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烟台市。其前身是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姜喜运时任副行长、行长,2003年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整体更名改制为恒丰银行,姜喜运担任董事长一职。2013年底,恒丰银行董事长一职由空降而来的蔡国华担任。

  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网站2014年10月发布公告称,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不过,姜喜运的接任者蔡国华也因违纪违法接受调查。2017年11月,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时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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