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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超5%未披露富立财富被罚60万

   日期:2018-07-20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3    评论:0    
核心提示:  因持股超过5%,富立财富没有及时披露,7月17日,海南证监局发布了对该公司及总经理李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资料显示,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6

  因持股超过5%,富立财富没有及时披露,7月17日,海南证监局发布了对该公司及总经理李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资料显示,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6月2日,初始募集金额为2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为富立财富。2017年7月底,富立财富决定使用澜沧江十四号买入“新大洲A”。8月14日至8月31日期间,澜沧江十四号的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新大洲A”。其中,8月25日,富立财富持有 “新大洲A” 的股份占总股本4.83%。

  8月30日,澜沧江十四号在受让500万股“新大洲A”后,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达到5.44%。但是,澜沧江十四号未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新大洲予以公告。并且澜沧江十四号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继续增持“新大洲A”,累计增持股份占“新大洲A”已发行股份的7.61%。澜沧江十四号在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达到5%后,共计买入2128.6800万股,成交金额近1.71亿元。

  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富立财富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披露及限制转让期限内违法增持股票的行为予以警告,合计对富立财富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主管人员李岩予以警告,合计对李岩处以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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