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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电投资者集体诉讼顺利获赔 调解结案成纠纷解决新方式

   日期:2018-07-18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7    评论:0    
核心提示:  在证券欺诈投资者索赔领域,因为投资者索赔的人数越来越多,标的规模越来越大,在过去很多年所常用的和解、调解等解决争议方式,近年开始减弱。有业内人士向《投资快报

  在证券欺诈投资者索赔领域,因为投资者索赔的人数越来越多,标的规模越来越大,在过去很多年所常用的和解、调解等解决争议方式,近年开始减弱。有业内人士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如今这类案件的调解工作越来越难做,原告投资者和被告上市公司之间选择“死磕”到底判决处理的案例开始增多。但近期,*ST佳电(000922)投资者索赔案的调解解决,或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争议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19名投资者调解获赔近150万元

  2017年7月10日,*ST佳电发布关于诉讼案件调解情况的公告,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陆续收到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其中19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12,661.59元,法院先后开庭审理。近日,系列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ST佳电向上述19名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共计1,483,909.42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ST佳电上述公告信息属实,此前我们团队代理的原告投资者已经收到了*ST佳电方面支付的赔付款项,纠纷解决过程中法院做了很多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此前代理投资者达成调解并获赔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称,目前其代理的首批*ST佳电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全部达成和解并获赔到位,投资者已经拿到获赔款项,其他批次的案件还在等待开庭或法院判决,该律师提示,如果投资者在2014年4月22日到2017年4月8日之间买入*ST佳电(000922)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后续还可以继续提起索赔诉讼,目前该案还在诉讼时效之内。

  信披违规被顶格处罚

  回溯历史,*ST佳电因信披违规被罚,源于为兑现业绩承诺而调整利润所致。

  2011年4月24日,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继电器”)与佳木斯电机厂(以下简称“佳电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龙集团”)、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钧能实业”)签署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阿继电器以全资产及负债与佳电厂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股权进行等值置换。同时向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以下合称“原股东”) 非公开发行购买其持有的佳电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阿继电器更名为*ST佳电,佳电公司成为*ST佳电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原股东与阿继电器还签署《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在2012年2月1日,又签署《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承诺,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原股东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据*ST佳电披露的2013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告显示,201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92亿元,净利润1.69亿元;201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895.27万元,净利润565.07万元; 201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4.61亿元,净利润-4.47亿元。

  而为了保证业绩承诺的完成,*ST佳电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不足。 具体来看,*ST佳电通过少结转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1.58亿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3994.26万元,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1.98亿元。

  *ST佳电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此,证监会决定对*ST佳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决定对其他*ST佳电22名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证监会决定对赵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喜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告可见,*ST佳电收到处罚决定后表示,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股民损失惨重

  此后被投资者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基础证据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要求赔偿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当前投资者索赔诉讼的总体形势比较复杂,经过与投资者沟通,我们选择了通过和解拿到赔偿的方式。”作为投资者代理律师,许峰律师表示,目前有不少案件虽然两审投资者都获得了胜诉,但最终执行阶段上市公司没钱就卡住了,或者投资者两审胜诉后,上市公司又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大大延迟了投资者获赔速度,甚至可能反转案件结果,总体权衡下来,我们还是觉得通过调解或和解来解决投资者诉讼纠纷是一个比较稳妥的方式,“更多投资者要的不是获得一份胜诉判决,大部分投资者争取的都是尽快拿到赔偿款,落袋为安。”许峰补充称。

  公开资料显示,佳电股份重组完成后,股价一路上涨,至2015年6月9日涨至前史新高,股价收盘为26.38元,此后佳电股份股价持续跌落,至佳电股份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一个买卖日,股价现已跌落近68%,致使佳电股份违法行为期间股价波动起伏巨大,股民损失较为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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