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午间的一则公告曝光了华夏幸福股东的净利润承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40,“华夏幸福”)今日午间宣告, 于 7 月 10 日(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的通知,华夏控股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于 7 月 10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约定华夏控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平安资管转让5.82亿股华夏幸福股份,占后者总股本的19.70%。经协商后的标的转让价格确认为23.655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137.70亿元。
记者注意到,若完成该此变动,华夏控股的所持的股权占比由61.67%降至41.97%,而平安资管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则有0.18%增至19.88%。
华夏幸福称,上述《转让协议》的签订,旨在增强双方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潜在合作,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与盈利水平,促进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大股东华夏控股关于利润补偿的约定亦曝光。
记者注意到,华夏控股作为标的股份的转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以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上市公司 2018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下简称“利润补偿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65%、105%,即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41,505 万元、1,448,833 万元以及1,800,065万元(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的实际利润,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为准)。
根据补偿约定, 利润补偿期间,如出现上市公司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小于该协议所述上市公司在同一年度的预测利润的 95%,则华夏控股承诺对平安资管进行现金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