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讯,红星美凯龙(01528.HK)宣布,针对2018年度付息日前的利息补偿实施方案,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向本公司申报补偿利息。
针对2018年度付息日至投资者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前的利息补偿实施方案,自2018年7月13日起,“16红美01”、“16红美02”的利息补偿通过调整债券票面利率实施,“16红美01”票面利率由3.50%调整为4.30%,“16红美02”票面利率由4.29%调整为5.29%。投资者无需另行申报利息补偿。
此外,针对投资者未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后存续年度的利息补偿实施方案,公司有权在第3年末调整“16红美01”后2年票面利率,有权在第5年末调整“16红美02”后2年票面利率。如届时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16红美01”、“16红美02”后2年的票面利率将包含补偿利率,后2年的票面利率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16红美01”、“16红美02”现行票面利率及补偿利率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