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28日宣布,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拟以其直接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为标的,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近日,招商蛇口收到招商局集团书面通知,此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该债券符合深交所的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招商局集团将在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组织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招商局集团目前直接持有招商蛇口股份52.2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0%。
根据招商局集团通知,此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