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讯,神州租车(00699.HK)公布,2018年6月25日,公司与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订立新框架协议,内容有关销售集团车辆业务。
公司估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根据新框架协议就透过优车集团销售平台,向终端用户销售车辆,向优车集团支付佣金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4亿元、2.9亿元、3.4亿元。
新框架协议反映了更为多样化的汽车销售渠道,其将令集团与优车集团间未来的关联交易量大幅下降。新框架协议为期不超过3年,并须受当中规定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公司无意于2018年12月31日届满时重续现有框架协议,而新框架协议将于现有框架协议届满后,取代集团与优车集团间的现有汽车销售合作,并代表扩阔双方销售渠道的新的有效渠道。
公司董事陆正耀为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于公告日期(连同与其一致行动的其他股东)持有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共约39.94%。因此,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根据公司与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的新框架协议进行的该等交易将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