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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质押或冻结未及时告知 大富科技实控人及控股股东被监管

   日期:2018-06-19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8    评论:0    
核心提示:  深交所网站19日公布了关于对孙尚传及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49 号)。  监管函显示,孙尚传持有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深交所网站19日公布了关于对孙尚传及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49 号)。

  监管函显示,孙尚传持有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3,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5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配天”)持有公司330,848,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43.11%,为公司控股股东;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孙尚传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质押公司股份 3,9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直至 5 月 21 日才告知公司,公司于当日晚间披露了关于孙尚传质押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大富配天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质押公司股份 3,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3%,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直至 5 月 21 日才告知公司,公司于当日晚间披露了关于大富配天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此外,大富配天所持公司股份 182,098,170 股于 2018 年 5 月14 日被司法冻结,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直至 6 月 5 日才告知公司,公司于当日晚间披露了关于大富配天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深交所指出,孙尚传、大富配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5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6 条的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上述责任主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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