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讯,五龙电动车(00729.HK)宣布,就此前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曹忠及执行董事苗振国将各自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透过经纪存放于证券公司以作为得保证金融资的抵押品事宜,曹先生于2018年6月8日通知公司,由于公司股份价格下跌及财政困难,故经纪于2018年6月8日已出售其另一部分保证金证券。基于该出售,曹先生于公司股份权益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约8.14%减少至8.00%。
此外,苗先生亦于2018年6月8日通知公司,由于公司股份价格下跌及财政困难,故经纪于2018年6月8日已出售其另一部分保证金证券。基于该出售,苗先生于公司股份权益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约8.59%减少至8.58%。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于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于紧接全年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任何公司证券,而公司就刊发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的董事会会议日期暂定于不迟于2018年6月底之前举行,故曹先生及苗先生的出售乃于禁售期内进行。
除曹先生及苗先生外的公司董事于考虑后,于早前已断定其自2018年5月15日起的出售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 C.14 段为于特殊情况下发生。
董事会认为上述事件不会对集团营运有任何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