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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对子公司东方亿圣、宁波昊圣债务提供担保

   日期:2018-06-08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108    评论:0    
核心提示:  6月8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发布两则公告,一则为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及其相关担保的公告,另一则为公司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

  6月8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发布两则公告,一则为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及其相关担保的公告,另一则为公司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公告。

  其中,银亿股份的下属子公司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协议规定,东方亿圣拟将其享有的香港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及相关的从属权利转让给昆仑信托。

  至此,东方亿圣对昆仑信托承担人民币5亿元的债务,该笔债务回购期限为自各期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至该笔信托资金存续期满24个月对应之日止。

  公告显示,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拟分别以其持有的部分房地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均为5亿元,担保期限为自各期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满24个月对应之日止。同时,银亿股份拟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亿元,担保期限为自各期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满24个月对应之日止。

  此外,银亿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东方亿圣拟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编号为ZAD1-20180601-001的《债权收购协议》,即转让方宁波昊圣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人民币2.8亿元的债权及相关的从属权利转让给收购方中安资产,中安资产应向宁波昊圣支付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2.8亿元,并按协议相关约定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协议表示,东方亿圣作为债务人2自愿以债务加入的方式与债务人1银亿股份共同向中安资产承担本协议项下应付债务的义务和责任,即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银亿股份是否依约及时偿还债务,东方亿圣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未偿还债务直接向中安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人按四期进行还款。第一期为放款后第6个月底,归还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第二期为放款后第12个月底,归还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第三期为放款后第18个月底,归还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第四期为放款后第24个月底,归还本金22000万元及利息。

  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拟分别以其拥有的部分房地产所有权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签订编号分别为ZAD1-20180601-003和ZAD1-20180601-004的《抵押合同》,担保金额均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担保期限为24个月。

  银亿股份表示,上述两宗交易有助于盘活资产,增加资金流动性,促进业务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且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截至目前,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40,050.91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1,852,610.08万元的45.3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40,050.9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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