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0日讯,广南(集团)(01203.HK)公布,2018年5月30日,公司与粤海财务订立金融服务合同,据此,粤海财务已同意提供若干金融服务,包括(其中包括)根据金融服务合同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向集团提供存款及票据贴现服务。粤海财务为获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银行金融机构。
香港粤海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19%。香港粤海为粤海控股全资附属公司。由于粤海财务分别由粤海控股及香港粤海持有71%及29%,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粤海财务为公司关联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金融服务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