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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卖出决策违规 证监会罚没易事特实控人1.28亿元

   日期:2018-05-25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37    评论:0    
核心提示:  易事特(300376)实控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宣告尘埃落定。公司5月25日晚间公告,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该案已审理终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不予行

  易事特(300376)实控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宣告尘埃落定。公司5月25日晚间公告,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该案已审理终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6399.71万元,并处6399.71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根据当事人短线交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何思模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回溯调查情况,去年易事特及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于2017年8月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对公司及何思模进行立案调查。12月22日,何思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7年4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表态,“10送30”的高送转方案在全世界罕见,必须列入重点监管范围。而易事特的案例就证明了对高送转监管的必要性。

  2016年11月28日晚间,易事特推出了“10转30”的高送转预案。在披露高送转预案提案后,“易事特”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

  值得注意的是,易事特此次违规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此前公司披露信息显示,何思模于2016年12月1日、12月5日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卖出“易事特”120万股和299.26万股,卖出股数占持股计划总股数的96.15%,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7978.25万元。2016年12月5日,何思模将“朱琦”证券账户所持“易事特”全部卖出,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 322.77万元。上述交易扣除税费后共计获利8301.02万元。何思模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因此,证监会拟对何思模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决定。

  易事特表示,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已由中国证监会审理完毕,处罚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该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何思模就本次调查事件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引以为戒, 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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